| 標題 | 公告受理113年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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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訊息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03-23 00:00~2023-03-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3 10:31:49 |
| 訊息內容 |
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13年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5、6章。 四、國防部頒「核定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緩召處理時限:
應繳驗證件:
受理單位:向現職任教學校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2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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