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訊息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1-10-07 00:00~2021-10-15 23:50 更新時間: 2021-10-07 11:35:2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
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辦理。
三、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