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 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訊息分類 訊息公告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1-09-24 00:00~2021-10-01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24 09:52:46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9月15日府教網字第1100328949號函辦理。
二、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貴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降低風險。
三、另請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