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00年度學校公教人員自願(屆齡)退休人員調查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6-15 00:00~2011-06-15 00:00 更新時間: 2010-06-15 11:27:51 |
| 訊息內容 |
凡100年度年滿65歲及服務滿25年有意於100年度退休(教師退休生效日:2月1日、8月1日)之公教人員,請於99年6月18日前向本校人事室申請並填寫調查表。本次調查為核定100年公教人員自願退休之準據,請審慎擇ㄧ希領退休金種類。 填表說明: 一、希領退休金種類:請填一次退休金、兼領一次退休金【請填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兼領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三者擇一填寫)】或月退休金。 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第4項規定略以,年齡未滿50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三、申請退休人員如有罹患癌症或罹患重大傷病持有全民健康保險局核發重大傷病卡證明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請併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