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 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 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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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7-21 00:00~2026-07-28 23:50 更新時間: 2026-07-21 09:51:48 |
| 訊息內容 |
主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