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 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 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 事項Q&A」一份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3-23 00:00~2026-03-30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23 14:32:34
訊息內容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及懲處原則Q&A各1份。115.3.20『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