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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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5-04 00:00~2011-05-04 00:00 更新時間: 2010-05-06 09:59:22 |
| 訊息內容 |
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請依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辦理;檢附該部原函影本、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一、 依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民國99年4月14日後中人軍字第099000322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作業說明及申請表,業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退撫司/退撫業務專欄項下(http://www.mocs.gov.tw/department/department_4/index.htm),請逕行上網下載使用並向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辦理補發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