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98學年度教師進修研習條時數補登錄作業將於04/29日進行,請於4/27日前送人事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04-22 00:00~2011-04-22 00:00 更新時間: 2010-04-22 11:04:54
訊息內容 配合進修護照系統,補登時數採電子檔案逐筆登錄:
一、依據:彰化縣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進修護照與研習管理要點。
二、補登範圍:98年4月至99年4月所核發的研習條。
三、事前作業
1.請每位要辦理補登錄之教師,將研習條依時間順序貼在研習卡上(無研習卡,可至教師研中心領取;不方便者,貼在A4空白紙上也可以)
2.請每位要辦理補登錄之教師,將研習卡上的資料,以相同的順序登打至excel檔案中(檔案格式詳附件doc1.xls)
3.請各校承辦人將該校所有老師的登打資料匯整成一個檔案(詳附件doc2.xls的範例)並以A4紙張橫式列印。
四、補登錄辦理時間:99年04月29日上午08:30至12:00
下午01:30至04:30止
為免久候採分區辦理原則如下:
99年04月29日上午:田中區、二林區、彰化區、和美區
99年04月29日下午:鹿港區、北斗區、溪湖區、員林區
屆時請各校承辦人攜帶研習卡及彙整的電子檔並印出總表(事前作業事項1及3)前來辦理。
五、教師研習中心已經於99年1月正式遷移至員林運動公園第二建築物3F,請送件教師依所附地圖前往(地址:員林鎮員南路17號)。

**目前常見問題**
1.電子檔請不要用3.5磁片攜帶,容易損毀。
2.同一位老師身份証字號,請不要用拖曳方式,容易產生連號。
3.日期格式為西元2006/05/13
4.研習名稱請詳細填寫(需和研習條上相同)
5.研習証書、學分証明,等正式文件不需要進行補登至進修護照。
6.登錄於教育部教師在職進修網、特教研習網及公務人員進修護照等之研習不需再補登至進修護照。
7.研習條上需有完整的研習文號、時數、單位等資料,缺資料者需提供相關佐証文件(各縣市教育局核淮公文),否則不予補登。
8.依據教師進修護照與管理要點之規定,凡登錄於進修護照上之研習,各校不得再發放研習條予未上網報名之教師,研習中心亦不會採計該研習時數。

註:請教師務必將本年度研習條提出辦理補登錄,100年度將不再補登錄99年4月份之前的研習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