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98學年度教師進修研習條時數補登錄作業將於04/29日進行,請於4/27日前送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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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4-22 00:00~2011-04-22 00:00 更新時間: 2010-04-22 11:04:54 |
| 訊息內容 |
配合進修護照系統,補登時數採電子檔案逐筆登錄: 一、依據:彰化縣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進修護照與研習管理要點。 二、補登範圍:98年4月至99年4月所核發的研習條。 三、事前作業 1.請每位要辦理補登錄之教師,將研習條依時間順序貼在研習卡上(無研習卡,可至教師研中心領取;不方便者,貼在A4空白紙上也可以) 2.請每位要辦理補登錄之教師,將研習卡上的資料,以相同的順序登打至excel檔案中(檔案格式詳附件doc1.xls) 3.請各校承辦人將該校所有老師的登打資料匯整成一個檔案(詳附件doc2.xls的範例)並以A4紙張橫式列印。 四、補登錄辦理時間:99年04月29日上午08:30至12:00 下午01:30至04:30止 為免久候採分區辦理原則如下: 99年04月29日上午:田中區、二林區、彰化區、和美區 99年04月29日下午:鹿港區、北斗區、溪湖區、員林區 屆時請各校承辦人攜帶研習卡及彙整的電子檔並印出總表(事前作業事項1及3)前來辦理。 五、教師研習中心已經於99年1月正式遷移至員林運動公園第二建築物3F,請送件教師依所附地圖前往(地址:員林鎮員南路17號)。 **目前常見問題** 1.電子檔請不要用3.5磁片攜帶,容易損毀。 2.同一位老師身份証字號,請不要用拖曳方式,容易產生連號。 3.日期格式為西元2006/05/13 4.研習名稱請詳細填寫(需和研習條上相同) 5.研習証書、學分証明,等正式文件不需要進行補登至進修護照。 6.登錄於教育部教師在職進修網、特教研習網及公務人員進修護照等之研習不需再補登至進修護照。 7.研習條上需有完整的研習文號、時數、單位等資料,缺資料者需提供相關佐証文件(各縣市教育局核淮公文),否則不予補登。 8.依據教師進修護照與管理要點之規定,凡登錄於進修護照上之研習,各校不得再發放研習條予未上網報名之教師,研習中心亦不會採計該研習時數。 註:請教師務必將本年度研習條提出辦理補登錄,100年度將不再補登錄99年4月份之前的研習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