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為辦理教育人員115年退休意願調查作業,本校教師有意辦理退休者,請於6月6日(星期五)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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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5-28 00:00~2025-06-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28 16:14:19 |
| 訊息內容 |
為辦理教育人員115年退休意願調查作業,本校教師有意辦理退休者,請於6月6日(星期五)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一)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5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 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4」且至少需「年滿50歲」。2、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