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校教師99學年申請縣內.縣外介聘他校者.請於5/7前向人事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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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4-19 00:00~2011-04-19 00:00 更新時間: 2010-04-19 15:02:46 |
| 訊息內容 |
本校教師99學年申請縣內.縣外介聘他校者.請於5/7前檢附相關證件(影本)向人事室申請 (4/22起洽人事室領表.申請縣內介聘者.亦可自行下載以A3紙張列印) 本縣國中教師99學年申請縣內.縣外介聘他校辦理事項 請參閱縣府作業日程表及有關規定 1.教師擬申請99學年縣內.縣外介聘者.請向各校人事室領表.並依規定日期前.檢附相關證件.送人事室審查 2.擬縣外介聘者請於4月29日起至5月12日止上網申報.加附99年5月份戶籍謄本.配偶服務證明公勞保證明各一份.貼足5元回郵信封乙個 3.依規定日期.檢附相關證件.原核薪通知書.教師證書.畢業證書.聘書.考核通知書.最近五年之獎懲令.獎狀及研習證明等資料(含影本). 向學校申請介聘.(最近五年獎懲.獎狀.研習以縣府規定送件日5/13向前推算五年即99年5/12止.年資採計至99年7/31止) 4.縣內介聘公開作業:99年5月19日(週三)下午2時假彰泰國中舉行 5.尚有疑義.請洽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