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檢送本縣114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請惠予轉知所屬人員知悉,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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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4-01 00:00~2025-04-0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1 11:28:09 |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縣內介聘教師請自行列印申請表,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教師證、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研習等影本各1份,正本應送學校人事人員核對,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切結書、同意書應繳正本,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