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3-25 00:00~2026-04-0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25 08:17:4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辦理。
二、 檢附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