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因應H1N1新型流感政府機關防護及採行措施建議」及「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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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10-04-16 00:00~2011-04-16 00:00 更新時間: 2010-04-16 14:13:10 |
| 訊息內容 |
銓敘部99年4月12日部法二字第09931912731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4月6日局考字第0990006454號函,因應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奉行政院核定解散,本局於98年9月8日函送之「因應H1N1新型流感政府機關防護及採行措施建議」及「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暫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一、 依行政院衛生署99年3月3日署授疾字第0990000256號、同年月18日署授疾字第0990000300函辦理。 二、 查本局於98年9月8日以局考字第0980064337號函送旨揭建議及規定事項2份在案。復查指揮中心99年2月23日第43次會議決議略以,指揮中心解散後各項防疫策略回歸常態,惟仍應維持勤洗手、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衛生行為。另有關傳染病防治之衛生防護作為及應變措施等,仍請持續宣導並落實,以維護職場衛生及人員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