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勿任意竄改網路平台公眾資訊以免觸法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9-23 00:00~2024-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23 13:45:30
訊息內容

 近日因使用者蓄意篡改Google MAP地標資訊事件頻傳,本校也是受害者,此等行為者已觸犯法律,請勿以此影響本校校譽,望您自重,在此宣告:
1.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條文)
2.若任意修改造成學校名譽受損,恐涉及毀謗,須負法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另網路更名惡作劇已涉刑法第 309 條及第 310 條妨害名譽告訴,可由被改名學校代表人(校長),逕向警察機關提起;另也涉及民法第 184 條的民事侵權行為。
3.請本縣教育網路使用者勿任意篡改網路平台供公眾共享之資訊內容(如Google MAP地標資訊),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