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9-05 00:00~2024-09-1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05 08:10:30
訊息內容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