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 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9-03 00:00~2024-09-1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03 15:49:07
訊息內容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請依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諒達)辦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