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 112 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敬請同仁踴躍推薦參加遴選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5-15 00:00~2024-07-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5 11:24:07
訊息內容

活動簡介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引導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參賽資格


參與遴薦選拔資格: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園長、教保員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師),且正式教職年資滿五年以上(可合併 計算不同服務單位),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一、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二、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三、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 

四、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五、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六、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活動時程


推薦日期:1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起至 112 年 7 月 21 日(星 期五)止。

遴選程序: 

一、初審:112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前,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 

二、複審:112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前,由複審小組複審,完成複審工作。 

三、決審:112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前,由決審小組決審,確認得獎者名單。 

頒獎時間:112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暫定) 

頒獎地點:臺北市晶華酒店三樓宴會廳(臺北市中山北路二 段 63 號)(暫定)


報名方式

遴薦作業方式: 

一、遴薦教師須由服務學校或單位主管推薦(如:局長、校長、 園長或相關團體等主管),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並檢附被推薦人現職學校服務證明、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遴薦步驟:填寫推薦表→推薦人簽章→通訊郵寄紙本相關推 薦資料→完成報名。 

四、遴薦格式:採紙本寄件「推薦表」以不超過 10 頁(單面列 印 1 張 1 頁,雙面列印 1 張 2 頁。)為上限,附件個人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以不超過 15 頁(單面列印 1 張 1 頁、雙面列印 1 張 2 頁)為上限,皆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標楷體,標題 16 級字,內文以 14 級字,行距 1.5 倍繕打。未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以審查。 

五、請於 112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前郵寄至「112 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地址:10468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 69 號 4 樓,電話:02-2596-5858 轉 468 于子涵專員)


評審規範


一、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 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教育專業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 小組(9 人)擔任初審工作,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 10 名,組成複審小組,分別評審「幼兒園組」、「國小 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7 人)擔任。


活動獎勵


一、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 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 特教班者)共五組。 

二、名額:各組選拔 10 名,五組共計 50 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 10 位名額為原則,以表揚偏鄉、離島及表現 傑出之特殊案例。 

三、獎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注意事項

一、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在主辦單位核定前,有不適宜推薦之事情發生,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

二、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將撤銷其資格。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相關單位


一、主辦單位: 

(一) 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 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 

(一)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二) 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 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112 年第十二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

聯絡人::于子涵小姐

聯絡人信箱:s130710@cyc.tw

聯絡電話:(02)2596-5858 轉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