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檢送相關事項Q&A一份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3-03 00:00~2023-03-1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3 15:31:03 |
訊息內容 |
附件
主旨: |
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檢送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轉知。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
三、 |
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 |
四、 |
另旨揭Q&A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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