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教職人員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補假2日,如放棄補休1日或放棄補休2日,同意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12-20 00:00~2022-12-27 23:50 更新時間: 2022-12-20 15:08:03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教職人員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補假2日,如放棄補休1日或放棄補休2日,同意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12月7日彰選一字第1113150296號函辦理。
二、本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事宜,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爰同意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含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如選擇放棄補休1日者改核敘嘉獎1次;如選擇放棄補休2日者改核敘嘉獎2次。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人員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