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各機關及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10-06 00:00~2022-10-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06 15:50:52 |
訊息內容 |
主旨: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各機關及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請查照。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辦理。 |
二、 |
依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復依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上開2函係提醒機關在兼顧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需要下,就各類人員差假進行准駁。 |
三、 |
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類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另在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本總處前開109年3月17日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
四、 |
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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