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8-16 00:00
~
2022-08-2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16 08:24:45
訊息內容
主旨:
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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