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8-16 00:00~2022-08-23 23:50 更新時間: 2022-08-16 08:24:45
訊息內容
主旨: 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