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民國84年7月1日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後,年滿65歲屆齡退休之公務人員不論其有無發給退休金均得適用退休照護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0-02-08 00:00~2011-02-08 00:00 更新時間: 2010-02-09 15: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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