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 停實體課程,教師授課相關事宜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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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2-04-26 00:00~2022-07-01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26 18:27:17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5243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號函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本實施標準)規定如下: (二)教師為「確診個案」或其「密切接觸者」,仍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辦理。 三、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教師授課說明如下: (二)教師居家隔離,學生在校上課: 課務得由學校以遠距教學、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採遠距教學者,得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排定教師擔任數位遠距教學科目之合作教師,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操作,以維持有效教學。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比照前揭規定辦理。 (三)教師在校授課,學生居家隔離:得採線上教學同步或混成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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