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1-21 00:00~2022-01-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1 08:40:13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