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 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請勿聽信網路傳言。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體衛組長
日期起迄 2021-09-02 00:00~2021-09-09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02 17:02:2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0208號函辦理。
二、查兵役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 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第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 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 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 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兵
    役更長,請提醒學生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