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有關本縣國中及附設國中部學校教職員工COVID-19疫苗施打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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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1-07-26 00:00~2021-08-02 23:50 更新時間: 2021-07-26 11:43:50 |
訊息內容 |
一、有關本縣國中及附設國中部學校教職員工COVID-19疫苗,為盡速安排施打,考量醫療院所量能,於7/26-7/29規劃施打。 二、因醫療院所疫苗施打量能及分流防疫規定,各校核定名冊、疫苗業已配送至各醫療院所,請務必依通知時段、地點前往接種,不予調換,以免影響全縣教師權益。 三、檢附各校疫苗施打排程,請各校務必通知造冊名單內之人員,並依本府排定時段,安排專人於各施打時段協助確認施打情形,可視各校情形,依時段分組安排或統一專人負責,該專人自行印製教育部核定疫苗接種名冊3份(貴校人員部分),並攜帶至現場勾核,貴校有未到場者請自行聯繫,如確定不能到場施打,得依照已造冊人員名冊依序通知遞補。前開專人請貴校惠予公差假登記。並請於規劃排程施打完畢後,統計施打情形,於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填報回報(詳細說明請見人力資源網2.0最新消息),俾利掌握施打進度。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務必提醒接種疫苗教職員接種當日需攜帶健保卡、身份證、意願書,至指定醫療院所、指定時段接種。 (二)各校指派專人於接種疫苗時段負責統計及回報者,請貴校惠予公差假登記,惟以1-2人為限。 (三)請轉知施打人員,為避免人潮聚集,請依本縣規劃之「生日密碼」進行分流(詳如附件)。 (四)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規定,教職員基於防疫需要得請不支薪「疫苗接種假」 1.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2.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3.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4.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校提報清冊,請依核定清冊為主,未於本次造冊施打人員,將依中央通知期程辦理後續造冊及施打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