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 對象:110年暑假有提出幸福餐券申請之本校經濟弱勢學生。
- 領券日期:請學生(亦可委由家長代領)於110/6/11 11:00-12:00或16:00-17:00至本校校門口領取午餐餐券,若因故無法於該時段領券者,請電洽學務處8941021#204。
- 供餐日期:110/7/2-8/29。
- 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60元)、台灣楓康超市(60元)、全家便利(57元)、統一超商(57元)及萊爾富便利商店(55元)。
- 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餐券使用規定改為:
(1)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部分)。
(2)可一次領取多天餐點(以7天為限)。例如7月1日取餐可兌換至7月8日。
(3)可兌換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
- 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縣府另行公告)
(1)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30至18:30兌領。
(2)取消長天期食品如:麵條、罐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