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宣導計畫案」。說明: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9年12月24日北市監駕字第1090257960號函辦理。二、為增加民眾參與機車駕訓之意願,由交通部補助普通重型機車受訓學員,每名新臺幣1,300元,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前經訓練取得駕照者,方能申請補助,名額共計1萬名,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