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資料-警政署呼籲報備或繳銷「操作槍」,以免受罰,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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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體衛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0-12-14 00:00~2020-1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0-12-14 16:22:18 |
訊息內容 |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第20條之1業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施行,相關「模擬槍」之定義、管制(理)及罰鍰均予修正,內政部於同年6月12日會銜經濟部公告修正「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類似真槍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模擬槍」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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