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辦理。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後續得持續集意見並循民主程序修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