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 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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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會計室 |
公告單位 | 會計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0-05-01 00:00~2020-05-08 23:50 更新時間: 2020-05-01 15:26:24 |
訊息內容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4月30日府主預字第1090142433號函辦理: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又依主計總處109年1月9日編訂「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釋例,覈實報支即應以「實際搭乘的交通工具」和「實際支付的金額」來報支。以上合先述明。故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考量『定期票採無限搭乘』方式,爰當次搭乘費用難以認定,且搭乘時並無實際支付當次交通費事實或產生額外費用負擔,依上開交通費覈實報支意旨,『不得報支交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