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公布停課標準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因應 Q&A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3-20 00:00~2020-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0-03-20 09:29:06
訊息內容

轉知教育部公布停課標準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及因應 Q&A

(教育部 109.3.12 修正版)

Q1.如果學校裏有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
例,該班停課,師生應採取什麼健康管理措施?
A: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5 日公布「具感染
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應採取居家
隔離 14 天之措施,所以如果有師生被列為確定病例,其他
接觸者會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開立
「居家隔離通知書」:
1.師生應依據通知書中的規定留在家中(或衛生局指定範圍
內),禁止外出,並於隔離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
次、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如下列表格),主動通報地
方衛生局/所;
2.地方衛生局/所會追蹤師生早晚體溫紀錄,若有發燒、咳
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應主動與通知
書填發人聯繫,由填發單位安排就醫,並應全程佩戴口罩
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Q2.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為什麼要暫
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
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A:因為減少大型活動可降低傳染風險,避免疫情在校園擴
散,所以如果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
就要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
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Q3.為什麼停課期間都是 14 天?
A:
1.依據疾病管制署網站資料顯示,病毒潛伏期是從暴露病毒
至可能發病的這段觀察時間,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與中國大
陸官方資訊,2019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潛伏期為 2 至 12
天(最長 14 天)。

2.且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5 日公布「具感
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病例之接觸者經過疫情調查
後,採取「居家隔離」14 天之措施,因此停課期間定為
14 天。
Q4.如果是導師或老師被確診,是不是上過課的班級都停課?
(如果某班級有確診停課,是不是上過該班級的老師都停
課?)
A: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5 日公布「具感染
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確定病例之接觸者經過疫情調
查後採取「居家隔離」措施,所以如果有導師或老師被列
為確定病例,其他接觸者會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人員經過
疫情調查後,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因此上過課的班
級原則上要停課。
Q5.停課標準對象為何沒有包含學校職員?
A:
1.因為學校職員不一定都會與教師及學生有直接互動、接
觸,所以目前標準並沒有針對學校職員做統一一致性的規
定。
2.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會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
查後,再決定是否對相關人員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Q6.停課後,停課的課程需要補課嗎?
A:
1.國中小:停課課程均應補課,由學校訂定補課計畫、安排
補課時間及教學進度,運用課餘或假日時間補課或彈性調
整上課日期等方式辦理。
2.高中職:學校遇到停課情形,得於第 8 節、假日或暑期補
課,或採取學校現有之設備進行線上教學補課,滿足每學
分 18 節課;學校並得視需要彈性調整定期評量次數,但
仍應兼顧學生學習成效。

3.大專校院: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 1 學分
18 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
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Q7.學校如有確定病例,由誰來進行疫情調查?
A:學校如有確定病例,會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
進行疫情調查,請學校務必配合衛生單位,以利儘速完成
疫情調查後,針對相關人員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
理機制」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Q8.停課的班級及隔壁班級,是否要按照規定居家檢疫?
A:會依照地方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5 日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
機制」,如有接觸史者,會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Q9.學校出現第 2 位確診,全校停課的時間如何計算?
A:學校如有確定病例,會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
進行疫情調查,掌握感染方式後,會依據「具感染風險民
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
施。因此停課計算方式還是要由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後
決定。
Q10.班級及學校停課期間,代課教師的薪水如何計算?
A:
1.代理教師:其待遇以月薪支給,倘補課在該師聘期內,則
無薪資計算問題;倘補課期間超出該師原聘期,應視補課
日期而有延長該師聘期之必要,且薪資則依延長後之聘期
計算。
2.兼課或代課教師:其待遇以鐘點費支給,停課期間因無需
授課則不應支領鐘點費,後續仍須補足課程,於補課時依
實際授課節數發給鐘點費,因此應不致衍生需多支付代課
鐘點費的問題。
Q11.小孩停課,家長能不能請防疫照顧假?(3 月 12 日更新)
A:

1.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27 日函,防疫照顧
假之規定如下:
(1)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學校及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除得依現行各
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
加班補休辦理外,可比照延後開學期間之應變措施,家長
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薪資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之
處理亦比照該措施之規定辦理。
(2)另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
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
照各級學校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2.符於上述規定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如有學童照顧需求,
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
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最後更新日期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