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因應109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請各機關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9-10-23 00:00~2020-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19-10-25 11:31:40
訊息內容
一、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二、 旨揭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舉行投票,各項選舉活動即將展開,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一) 請自行列印行政中立海報(如附件),並確實張貼於辦公廳舍出入口。
(二) 請各機關學校務必加強宣導中立法規定,並督促所屬同仁確實遵守。
(三) 委婉勸阻洽公人員、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穿戴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進入辦公、活動場所。
(四) 如有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於辦公、活動場所發送競選文宣(品)或從事造勢、拜票活動,應委婉勸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