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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被保險人養育3足歲以上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公保費得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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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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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00:00
更新時間: 2009-11-02 09:34:20
訊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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