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立大城國中短期促進就業臨時人員進用甄選第2次公告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09-10-13 00:00~2010-10-13 00:00 更新時間: 2009-10-13 14:48:15
訊息內容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四:加強各級學校學生輔導及閱讀推廣方案」之「子計畫三: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照顧計畫」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報名日期:
(一)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
(二)受理報名時間:上班時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南平路224號
電話:04-8941021#70
四、甄選名額、工作內容:
(一)臨時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中途辭職或解約時,得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若有棄權未報到或中途辭職或爾後新增缺額時,將依備取候用名單順序通知遞補。
(三)工作內容:
1. 協助辦理弱勢低成就學生補助教學及課後照顧為主。
2. 協助學校文書處理工作。
3. 協助教育行政事宜。
4. 其他學校交辦事項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五、任用期限:自98年10月23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
六、薪資標準:以日薪新臺幣1000元計算,每月最多22日,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月含勞健保等。
七、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三)大學以上學歷。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並加蓋私章。
(二)一律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正面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四)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經歷證明文件…),所有證件影本乙份由承辦單位留存。
(五)逾期及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九、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核:學經歷及相關履歷資料,(具資訊專長、服務熱忱者優先考量聘
任。)
(二)面試:依學經歷、表達能力、工作理念等項目評定。
(三)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甄選日期:98年10月22日(星期四)至大城國中輔導室報到,上午8:30起開始甄選,逾時視同放棄。
十一、甄試地點:彰化縣大城國民中學。
十二、放榜地點:甄選當日中午12點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報到日期:98年10月22日下午15點整。
十四、報到地點:彰化縣大城國中輔導室。
十五、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校方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考試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至98年11月30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十六、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聘用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甄選委員會決議暨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修正並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