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辦理並遵守廉政倫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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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9-01-21 00:00~2019-01-28 00:00 更新時間: 2019-01-21 09:20:10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月15日廉防字第10805000310號函辦理。 二、 農曆春節期間,請向貴屬同仁加強宣導「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若有任何前述相關疑義時,本府暨所屬機關政風單位均設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歡迎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