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本縣選舉選委員會來函建議如工作同仁(公務員)放棄補休2日改以核敘嘉獎2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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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9-01-07 00:00~2019-07-09 00:00 更新時間: 2019-01-07 14:36:06 |
訊息內容 |
主旨: 有關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本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休2日,本縣選舉選委員會來函建議如工作同仁放棄補休2日改以核敘嘉獎2次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12月22日彰選一字第1070002477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107年10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83號函,本次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休2日。 三、 另查本府107年12月4日府教學字第1070421526號函略以,有關本縣各校教師參加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放棄二日補休者得改以記嘉獎二次。 四、 本次選舉因合併公投案辦理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備極辛勞,圓滿完成任務及為維持敘獎作業一致性,爰同意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含人事、會計、政風人員),放棄補休2日者改以核敘嘉獎2次辦理;放棄補休1日者改以核敘嘉獎1次辦理。而如同仁已申請旨案之補休,所剩之補休未滿1日之畸零時數,則不得申請改核予行政獎勵。 五、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人員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