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2日並調整工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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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8-11-12 00:00~2018-12-12 00:00 更新時間: 2018-11-12 10:27:45 |
訊息內容 |
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 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 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 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 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 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