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民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各機關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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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8-10-22 00:00~2018-10-29 00:00 更新時間: 2018-10-22 14:30:42 |
訊息內容 |
一、 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74653926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 又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業整理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見問題),供各界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