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時,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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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8-08-06 00:00~2018-11-06 00:00 更新時間: 2018-08-06 08:48:06 |
訊息內容 |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時,為能遴聘優秀講座授課,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常於各該授課領域遴聘專業講座,並依行政院函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支給鐘點費。按講座鐘點費之給付屬本法第4條第2項之財產上利益,如受遴聘之專業講座係該機關(構)、學校公職人員之本法第3條第1項之關係人,例如公職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該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等,則該公職人員於遴聘講座之相關建議、簽擬及核定流程中,應踐行本法第6條之自行迴避義務,避免誤觸法網,俾能兼顧機關研習會或座談會之教學品質及達成本法防杜利益衝突之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