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各學校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於寒假期間,仍應依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以維民眾洽公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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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8-01-26 00:00~2018-02-25 00:00 更新時間: 2018-01-26 10:54:27 |
訊息內容 |
一、 邇來接獲民眾來信反映縣內多所學校教職員工於上班期間不假外出,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又時值寒假期間,常有民眾至學校洽辦業務,行政人員若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將造成民眾洽公不便及徒勞往返等情形,損及民眾權益。 二、 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請各校加強督導學校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於寒假辦公時間內,仍應依規定正常到班,業務承辦人員請假時,亦應落實代理人制度,以維公務之正常運作;即日起本府亦將不定期派員前往查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