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檢送教育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8-01-11 00:00~2018-02-10 00:00 更新時間: 2018-01-11 11:51:40 |
訊息內容 |
一、 依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教育部令略以,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特殊原因,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四、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退休生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