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07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亦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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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8-01-02 00:00~2018-02-01 00:00 更新時間: 2018-01-02 09:44:20 |
訊息內容 |
主旨: 為因應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有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資遣給與及其遺族撫慰金、撫卹金發放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12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92554號書函辦理。 二、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係按現職人員待遇標準計算,惟因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下簡稱總預算案)尚未完成三讀並經總統公布,致107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亦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爰有關107年1月1日以後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之發放相關事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前:依現行待遇支給要點所定之公務人員俸額表計算發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 (二) 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後: 1、 待遇支給要點追溯自發布日以前生效時: (1) 已審定並發給支(兼)領月退休(職)金者:自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日起之下一次月退休(職)金發放時,再依調整後之公務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給與並配合補發或調整。 (2) 已審定並發給一次退休(職)金者:自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發布後,依調整後之公務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給與並配合補發或調整。 2、 待遇支給要點自發布日以後生效時:自待遇支給要點修正生效日起,依調整後之公務人員俸額表所定俸額計算發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 三、 公務人員之資遣給與及公(政)務人員之遺族撫慰金、撫卹金之發放事宜,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四、 另107年1月1日起各項定期給與之發放改為按月發放,請各機關切實配合辦理(如為1月1日發給者,務請當日進各領受人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