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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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7-11-22 00:00~2018-11-22 00:00 更新時間: 2017-11-22 13:43:56 |
訊息內容 |
一、「107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訊息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106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106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設籍本縣且106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四)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或學生於107年5月11日(星期五)及5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107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輔導室報名。 (五)初選時間:107年6月16日(星期六)、複選時間:107年7月21日(星期六)。(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六)詳細資料請參酌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