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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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7-09-27 00:00~2017-10-04 00:00 更新時間: 2017-09-27 10:48:10 |
訊息內容 |
一、凡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本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ing.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https://ecollege.nacs.gov.tw/Nacs/index.do)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 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