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本縣特殊教育研習相關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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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長 |
日期起迄 | 2017-05-01 00:00~2017-05-31 00:00 更新時間: 2017-05-01 12:00:18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利承辦人講義彙整及前置作業之準備,本縣特教研習原則上於研習辦理前三天截止報名。請本縣教師留意報名截止時間。 三、為因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研習報名系統於當日鎖定之故,即日起本縣辦理研習不接受現場(當天)報名。 四、研習開始逾15分鐘報到者視為遲到,教師報名並經錄取後無故缺席者,將由研習承辦單位通知原服務單位,並請原服務單位來函說明。 五、本府每年學期結束會調查本縣所屬學校(包括縣立高中、國中、國小)編制內教師及校內相關人員,包含普通班教師(含編制內教師、各處室主任)、特殊教育教師、教師助理員、校長等研習時數。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一)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二)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三)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四)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五)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六)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六、研習時數為教育部評鑑地方政府特教業務重要指標,每年完成率均需達100%。請予以重視並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以維參訓教師權益,請轉知教師105學年度研習時數還未達成的,請參加縣內特教研習或參加鄰近學校研習。 七、本案聯絡人:特教資源中心許\培英老師(04-7273173-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