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主旨:機關應採購正版軟體,並定期檢視是否使用盜版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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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06-04-21 00:00~2006-04-28 00:00 更新時間: 2006-04-21 15:03:23 |
| 訊息內容 |
原文內容如下: 主旨:為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請各機關及受(捐)補助之單位全面使用正版軟體,具體執行措施建議如說明二至三,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95年3月6日中審字第0950000107號函辦理。二、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單位應優先編列預算採購正版軟體,並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定期檢視是否使用盜版軟體。三、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針對(捐)補助金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接受補助經費之法人或團體,應率先使用正版軟體,並將是否使用正版軟體列入(捐)補助審核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