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三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7-01-05 00:00~2017-01-12 00:00 更新時間: 2017-01-05 08:43:43
訊息內容 主旨: 有關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並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自民國105年12月2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8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626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