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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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17-01-03 00:00~2017-01-10 00:00 更新時間: 2017-01-03 15:19:26 |
訊息內容 |
主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56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