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16-12-30 00:00~2017-01-06 00:00 更新時間: 2016-12-30 15:03:00
訊息內容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

二、 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並加強宣導。

三、 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四、 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五、 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